
新房延期交房,可以催告开发商。如果三个月内未交房,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购房者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过低,也可向开发商提出协商提高,参照标准同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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