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出是指将户口从原籍地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过程。户口迁出需要一系列的手续和材料。首先,需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获得户口所在地的开户籍证明。接着,持有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会签发《准迁证》,持有《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不同情况下,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个人申请的话,需要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去户口原籍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就可以。公民因为各种理由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应当准备居民户口本、迁移原因证明、居民身份证等。例如,婚迁需要持合法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需要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需要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要持入伍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需要持入学通知书;领养小孩需要持收养公证书或《领养证》。

在本市买了房子办理户口迁移的需要以下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发票收据;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入户。

本地购房者户口办理程序为:首先购房者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批准后可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带着《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购房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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