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费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在拆迁中,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形式。货币补偿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村民;置换补偿则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村民进行安置。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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