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
在进行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转让双方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的30天内,转让双方需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收到转让双方的过户申请后,需在15天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需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双方。
5、缴纳税费
转让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符合转让条件的申请将被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移交给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完成上述手续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核发过户单,转让双方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在15天内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并制作房地产权证。
房产转让过户税费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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