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与不同的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几份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确定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的顺序,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取得房屋。
处理一房多卖的原则是优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实际合法占有房屋优先,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当综合考虑各买受人的付款金额和顺序,是否办理网上签约,合同成立顺序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而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