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条件?首先,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有些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最后,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在继承产权之前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需要办理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可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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