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等资料。然后,国土资源所会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包括:一是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二是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三是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四是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目的包括:一是改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解决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出现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的问题;二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三是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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