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户口是指很多人共用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机构。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的一个户口本,但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问题而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才能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则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不同,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到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来说,它是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之间的特殊户口。虽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要办理落户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入户申请表、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入户介绍信、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离职等原因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往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若申请人在本市有可登记户口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再迁入本市集体户)。此外,入户人员办理落户时还需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市内迁移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地址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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