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通知,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在房屋遗产继承事项中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如果要继承房产,不一定需要用到公证书,但是如果有公证书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公证书不必要的,如果有遗嘱的话可以带着遗嘱来进行继承。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呢?首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先进行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其次,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接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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