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自建或购置的住房,一般不对外销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分配。但是,有些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有些则不能。这是因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为这些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未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继承、赠与,也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能获得补偿款。另外,这种房子还可能存在被强拆风险。
如果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那么买卖必须经过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室的审批。审批事项包括是否建立住房档案、是否做好超标处理、是否属于不宜上市交易的房屋等。不得按《央产房出售办法》上市交易的央产房包括部级干部住房、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住房、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房屋等。
出售央产房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房屋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其他资料等。当央产房的新的产权证办理出件后便可到土地局办理城改房的过户手续了。若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土地证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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