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资房是一种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用于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职工个人可以按照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含义、土地使用权、房屋获取形式和开发经营手续申办上的不同。
对于集资房拆迁补偿,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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