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银行会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就是所谓的房产评估费。一般情况下,第三方机构会执行这项评估服务。据了解,在上海、北京、济南、南京、南宁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现象。大多数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5‰不等。
房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根据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此外,《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房产评估内容包括房产的折旧程度、土地生熟程度、基准地价、底价和标定地价等方面。房产折旧可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而房产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土地生熟程度则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底价是政府、企业或私人卖出(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低价格,亦称起价。标定地价则是指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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