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时,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时,应该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市场价格是根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的,地级市政府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参考。
《江西省拆迁补偿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
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拆迁补偿标准、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及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该拆迁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准予延期的,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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