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是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购买公房产权的个人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可以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住用5年后,个人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转让,但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过户申请书。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规定如下:
⑴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但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⑵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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