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后,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申请人需要向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和补办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补发居民户口本。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领取户口本。
具体的补办手续如下:
1. 挂失并提交请求
户主需要在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被盗后,及时向派出所提出书面请求补发户口本。请求需要包括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的签名。如果户主因其他原因无法前往派出所,应该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由本户的成年人员签名捺印。如果本户中确实有其他人可以代为托付,需要民警到该户进行走访调查,并由居委会或家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2. 民警核实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并说明户口本丢失的原因。接下来,民警会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否相同,以及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否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相符。如果相符,就可以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 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申请人需要凭存根到迁往地的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并凭存根上的编号到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失声明。同时,需要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如果户主无法亲自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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