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纠纷是很常见的,解决方法有多种。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买卖房子时,通常会签订购房合同,出现问题时可以依据合同来解决。但是,如果是自己的问题,即使向建设局投诉,也会被判定为自己的错,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建议大家先与对方协商解决。
常见的房屋纠纷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即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示范文本第九条规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开发商应该本着公平对等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在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客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种是权属证书缺失型,即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章建房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依据示范文本第十五条第1项处理方式解除合同。建议开发商按约定将需要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及时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履行通知业主的义务,保留证据,以免因为个别人没有通知到而没有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第三种是“一房二卖”型,即开发商将同一房屋交付给两份合同的相对人,导致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该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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