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产房是指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包括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央产房需要经过央产上市审批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办理过户转让后就不再受此限制。然而,有些央产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包括超标未经处理的住房、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能够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必须了解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房屋不能过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央产房的交易,买方需要核对原始购房合同,确保房屋确实属于该单位。而对于面积超标的央产房,业主需要按照规定补足差价后方可上市交易。卖方需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表》,产权人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单位必须出具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央产房都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必须到蓝岛交易大厅进行查询是否建档备案,备案后才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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