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土地出让的几种方式

探究土地出让的几种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其中,招标出让是单位或个人以投标形式竞投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发布挂牌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协议出让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以及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有以下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0)
上一篇 2023年6月12日
下一篇 2023年6月12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