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安置房土地性质真相

揭秘安置房土地性质真相

安置房是因为城市规划或土地开放,给被拆迁房子所有人居住的房子。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法律是禁止本村村民以外的人购买的。但是买这样的房子,办不了土地使用证,存在很大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土地征用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通常是在政府规定的区域以一定的价格、使用面积向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补偿性住宅房屋。在实际运作中,开发商为了盈利,在政府指定的回迁区域建设的房屋,往往多于补偿性房屋,多余的这部分房产的性质就属于普通的商品房了。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但是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从颁发土地证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规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你有房屋产权证房子就永久是你的,只是以后你要继续住可能又要交钱,交的钱也是拿来租土地的。中国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政府征地的话也会给你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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