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在什么时间内进行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上自主约定过户时间。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该约定何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按时前往办理。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有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有意推脱,那么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流程如下:
1. 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交易双方需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证件,并到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会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 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卖方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书面意见等。
3.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2. 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