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过户的手续要求

农村房屋过户的手续要求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进行多项手续,包括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和交费领证等。所需证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和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买卖双方必须亲自持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则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农村房屋过户有条件限制,必须双方户口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需去公证,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

如果农村房屋有“房屋登记证”,则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则属于一般商品交易,需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证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则受法律保护。

农村房屋过户所需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其他必要材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还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在进行农村房屋转让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正规流程进行转让手续办理。否则,一些不符合转让要求、私自进行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例如,转让方将农村房屋转让给其他法人代表或组织、未经村集体批准而私自进行转让、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以及在受让方已有住房或宅基地的情况下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转让给受让方等情况均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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