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是否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纳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也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一般来说,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应在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或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核查后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结算。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和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审核并确认后,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按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审计结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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