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估价费用的收费标准

房屋估价费用的收费标准

房子评估费用的收取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如果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则收取评估总价的0.42%;如果房屋总价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则累进计费率为0.3%;如果房屋总价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则收取评估总价的0.12%;如果房屋总价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元),则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如果鉴定结果改变了原评估结果,则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四种情况需要进行房产评估。第一种情况是在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买卖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第二种情况是在进行房地产保险时。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避免风险到来时的巨大损失,房屋所有人会选择提前为房地产投保险,在投保之前,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三种情况是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第四种情况是在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显示公平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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