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如果想要申请入户,需要持有以下证明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被批准购房入户的人需要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接着,需要凭借《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要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是国内常住户口居民。
对于外市人员,需要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一般为1年)。可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上面需要盖上社保局的公章。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上户口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时间,一般在出生30天以内,父母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进行户口的申报。同时,需要带上医院开的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若父母分属不同民族,需要在落户之前弄清楚。此外,还需要携带宝宝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如果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并没有房子,那就需要落到集体户籍中,但需要出示无房证明。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给宝宝上户口,而是耽搁了一年以上,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当地公安局需要进行重名查询服务,因此需要带着生育手册和查询人的身份证到派出所进行查询。
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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