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后不能反悔,除非公证程序本身存在可以推翻的理由。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虽然房产公证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公证不等于产权过户,我国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未变更登记,不受保护。产权变更登记以所有权证为准,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销,或者重新办理公证,单方行为无效。
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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