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是家庭的,申请宅基地时以家庭身份进行申请。只要家庭存在使用权,宅基地就是永久性的。目前的法律还未对宅基地使用权限作出限制,因此可暂时理解为永久性的。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有三个。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只能用于建造自用住房。最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从而享有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护农村生活的稳定。
在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对此,应按照以下原则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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