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离婚后分割共有房产

如何在离婚后分割共有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方式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整。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在具体分割房产时,若房屋为夫妻婚前一方买房或婚后买房,其房屋增值部分算单方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房屋增值部分。若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把房屋赠与给对方,但未过户的,不产生效力,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已过户的情况,属于被赠方所有。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而产权只登记在单方子女名下的情况,此房屋可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登记的一方,余下的贷款也同样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情况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双方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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