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详解什么意思?

强制拆迁,详解什么意思?

强制拆迁是指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院强制拆迁需要走哪些程序呢?首先,拆迁部门需要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决定书》需要载明以下事项:被强拆人的姓名或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强制拆迁的期限、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需要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开始时,执行人员需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执行机关需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制作搬迁财物清单,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或盖章的需要注明情况。

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需要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如果被强拆人拒绝接收,应当办理提存公证。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需要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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