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写字楼避难层。

管理规定:写字楼避难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避难层(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超过50米;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满足设计避难人员的要求,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如需直接开向避难区,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得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得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每隔十层或十五层就会专门设置避难层供人们疏散避难。避难层有着特制的防火材料和防烟楼梯,大家在高层建筑遇到火灾时,记得不必慌张,关键时刻还有避难层可以为你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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