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世历史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世历史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在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提前向购房人销售尚未竣工的房屋。这一制度起源于1994年,并在《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得到明确规定。其初衷是为了缓解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困局,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几个特征。首先,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其次,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而不是尚未开工的项目或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现房。第三,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最后,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主体是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企业,而购房人则是社会不特定的主体。

商品房预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必须的条件,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有关预售商品房的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向购房人公示,即具备法定公开性。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缩短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流的周期,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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