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物权的范围及内容

业主共有物权的范围及内容

业主共有物权是指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和附属物,是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呢?

首先,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次,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此外,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应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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