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公证的收费标准也是需要了解的。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公证,按照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收费不低于10元;证明产权收费1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最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如果房产公证后发现有错误,是可以撤销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书面审查,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和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公证书中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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