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有三种: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解决宅基地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合法性问题。其次,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买卖和转让宅基地所有权。再次,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人不得在已分配宅基地基础上再要求收回原有宅基地。农村村民抢占、多占的宅基地,一律无效,应当退回。此外,关于宅基地被国家合法征收或征用时,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并依法获得国家补偿。如果征用或征收违法时,使用人可以依法拒绝。最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一方不得随意建房使用,若建房时对方知道并不提出异议的,且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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