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购房,无论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没有区别。目前,财产分割主要是根据出资份额而非登记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没有其他书面协议,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所得的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购房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场签约。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此外,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建议提前准备好。
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作为主贷款人,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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