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注意什么?
1、成立之前,必须先和当地政府或者是居委会进行申请和沟通,申请通过以后,再根据规定的法律程序来办理正式的业主委员选举大会,同时还应该让开发商帮忙出具相关的办理材料。
2、成立时参与的工作人员必须大多数都是真实业主,而参与的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是开发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只能占少数,这样才可以确保选举大会的公平性,保障业主们的话语权。
3、参加业主委员成员选举的业主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若该业主经常拖欠物业费,或者是没有正规工作,或者是征信比较差的话,则不可以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若该业主有亲属已经在业主委员成员内的话,此外,法律意识比较淡,并且容易冲动的人,也不可以参与,否则容易出现问题。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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