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继承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其次,需要进行自建房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然后,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农村自建房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接下来,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最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对于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除此之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夫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配偶有继承的权利,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房产,如果死者生前有立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