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否可提前解除?

租房合同是否可提前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想要在合同约定到期日之前解除合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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