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产权的确权是以登记过户为准的,买卖合同是否公证并不能确保买方的利益。关键在于买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赔偿,以此来约束卖方,确保卖方能够按时办理房产证。即使不公证,买卖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因此不要过分相信公证的作用。同时,也不要轻信中介或卖家的保证,只有合同条款依法约定清楚了,才能真正保障买方的利益。
电视也曾提醒过大家,要特别留意迟延过户的情况。例如,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几个月后才办理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房价可能会大幅上涨,或者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钱要求购买。如果你是房主,你会不会考虑毁约另卖呢?因此,买方必须约定好违约条款,让卖家清楚自己如果违约将要承担的极大损失,这样卖家自然不会轻易毁约了。
约定什么不得毁约、不得涨价等条款都是没有用的,法律并没有作出这样的限制。只有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才是无效的,因此不要轻信条款保证,只有合同条款依法约定清楚了,才能真正保障买方的利益。
为什么买房要公证呢?首先,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才能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才能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其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最后,即使是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此外,债权文书如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因此,公证证明在买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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