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是什么?首先,发放的贷款年限短、金额少,容易被拒贷,可能对购房者造成巨大的压力。其次,小区可能存在老旧、破败不堪、绿化差、停车难的问题。此外,产权剩余年限短,二次上市交易困难,产权不明,比如有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校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这几种。
另外,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也是一个风险。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此外,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也是一个风险。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此外,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也是一个风险。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如果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最后,故意规避税收也是一个风险。部分买卖双方为逃避税费,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