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公证是在公证处办理的。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他们可以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书将作为离婚房产分割的准确依据。如果在离婚前未能办理公证,法院判决将成为房产分割的准确依据。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发给离婚证按协议分割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按协议约定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务必及时处理。
2.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但必须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申请由法院直接判决。如果私下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交易时双方务必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提到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4.在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注意双方的沟通,任何问题都要经过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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