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大产权房,即归个人所有且可进行交易售卖的产权房。这类房屋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售价普遍低于商品房。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拆迁安置房有一些规定。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买卖存在一些风险。首先,政策因素可能会影响安置房的买卖。其次,价格因素也是一个风险,因为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最后,人的因素也是一个风险,共有人可能会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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