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是在购房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根据户籍情况的不同,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对于本地户籍的已婚人士,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未婚人士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离异人士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
对于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需要提供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已婚人士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开具购房证明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南京户籍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的居民以及南京户籍的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办理电子购房证明。其他购房者需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购房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核对的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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