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顺序是有规定的,首先继承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具有扶养义务的继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
房产继承有三个条件。首先,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有些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最后,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些房产是共有的,如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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