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出租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因为在租赁过程中并没有规定要求公证,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需要租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办理备案登记即可。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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