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如果公民的常住地发生变化,就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政策适用于各类群体,包括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不同的落户地,具体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也是必须的。如果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总之,户口迁移是一项重要的手续,需要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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