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与买卖不同。因此,在进行房产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赠与双方不要因为想要节省过户费用而采取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这样做存在风险。虽然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种赠与过户的性质与买卖过户不同。
其次,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等。
再次,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但是,已经赠与的房产可以撤回,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第664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最后,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在0.3%-1%之间。因此,在进行房产赠与时,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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