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算和评定的过程。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且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2. 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只需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 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时,还需要注意收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 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总之,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时,需要仔细查看合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价,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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