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此外,还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与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其次,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如果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朋友代理租房事宜,还需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具体写明委托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以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最后,签合同时需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以及两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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