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外地买房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需要准备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者需要持有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申请。只要被批准购房入户,就可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借《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以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那么,买房落户的条件是什么呢?首先,需要有稳定职业,在市里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口的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房子。其次,在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二手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再次,需要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落户的人还得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持经过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交钱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那么,购房落户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需要办理准迁证,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需要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局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其次,需要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中心。需要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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