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证需要的资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付款赁证、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以及其他应提供的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不一定要经过公证。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购房合同公证的作用包括:提高房屋买卖合同的证据力,规范、引导买卖双方依法订立合同,确保买卖双方所追求的物权变动目的的实现,并尽量减少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或隐患,确保买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促进房屋买卖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公证书的形成仅能帮助当事人进行法律风险与隐患的预防,但不能以公证书为由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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